試樣取樣與標記
金相分析中正確的選取試樣是為獲得客觀準確分析結果提供 先決的重要條件。否則由于忽視和不當取樣,往往會影響分析結 果的準確,甚至會導致錯誤的判定。
1.1.1取樣原則
1) 檢查對象,如有技術標準或協議規定的,應按規定取樣。
2) 應在工件或材料確具代表性的部位取樣。
3) 壓力加工材應同時截取橫向及縱向金相試樣。對于長的 壓力加工材,如管、棒、線(絲)、板、帶(條)材,還應分別在兩 端截取試樣。
橫向試樣垂直于變形方向截取;縱向試樣沿平行于變形方向 截取。
4) 對經過一系列整體熱處理后的機械零件,其內部組織是 較均勻的,可以截取任一截面的試樣。
5) 生產過程產生的廢品及機械零件的失效分析,一般應在 破損處取樣,同時還應在遠離破損處取樣,以便作比較分析。取 樣檢測后應注意保存殘體,以便重復和補充驗證檢測之用。新的 破損及斷口應注意對破損及斷口處保護,勿使污染以利觀察 分析。
6) 作材料的工藝研究時,應視研究目的的不同在相應位置 取樣。
7) 作工藝檢驗的樣品,應包括完整的加工處理和影響區,例 如:熱處理應包括完整的硬化層;表面處理的應包括全部噴涂和 滲鍍層;鑄件應從表面到中心;焊接件應包括焊縫、熱影響區和 基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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